条件为: 1、酒吧建设内外各工程全部完善妥当; 2、酒吧全部设备及设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 3、酒吧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 4、酒吧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卫生设施; 5、酒吧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 6、各项保险生效; 7、酒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吧营业账户; 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吧可以正式交接; 酒吧正式接管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吧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吧试营业期”第四条双方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第五条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吧及其设备所得的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第六条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吧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吧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 2、贷款利息; 3、所得税、房产税及其它附加税; 4、土地使用税; 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 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7、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吧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 8、投资方成员在酒吧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 9、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 10、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 11、其他非酒吧经营所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商标及服务标志这是酒吧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自由街道酒吧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第三章酒吧管理第八条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吧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经营管理公司及代表酒吧对外签署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贰千元人民币的合理报销票据。第九条总经理 1、酒吧总经理及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