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返修、完善; 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其他; 1、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