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在第3辑《论财务会计概念》中给折旧以语义上的解释。它认为因使用而引起的磨损是折旧的主要原因。但它也承认折旧“??费用既非与特定的营业收入、也非与特定的报告期直接有关”。会计人员认识到固定资产的寿命有限,在作账户处理时,考虑到资产必然要报废这一事实。在20世纪之前,许多企业并不计提折旧,使早期的股利发放中包含了部分投资的返还。当企业需要重置其资产时,才发现无法重置。至此对,折旧才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许多企业在处理折旧事项时采用的是定期对资产进行重估,或在重置或报废当期作为费用处理。直到20世纪30年代,折旧才被认为是成本在资产使用年限内的分配,许多分配方法才被提出。在埃尔登·S.亨德里克森1965年所著的《会计理论》以及汤云为、钱逢胜1997年所著的《会计理论》中,所有的分配方法分成如下几种样式: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使用情况分配折旧;直线或固定费用折旧法;递增费用折旧法;递减费用折旧法。这4种方法都属于成本系统和合理的分配方法,在使用成本分摊法之前还有一些折旧方法,比如盘存法、重置法等,在实务上还有被沿用。针对我国新的经济环境与出现的新问题,XX年财政部最近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折旧的处理、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报表信息披露等做出了系统的规定,也吸纳了许多国际通行的处理方法。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有所调整,更倾向于企业采用谨慎的原则。) (二)个人综述: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会计的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折旧的含义和折旧计提的方法上,关于它们的争论和观点很多,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遍的理沦。目前的文献研究侧重点往往不是放在固定资产及其计量上,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研究也相对薄弱。而且,现有文献对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则更少。我还将继续沿着前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本着不同的方面采用新的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