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 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储场地结构。乙方如因业务或其它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到甲方处进行备案。第九条:禁止转让权利及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将本合同中所赋予部分或全部队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违反本合同,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明示的违约条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应于年度仓储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且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有权处置、运送其在仓储场地内的所有商品及其他财产,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阻拦。甲方如故意阻碍乙方商品和其他财产的进出,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第十一条:保密性甲方在有关本合同中获知事项,无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都不得(有意或无意的)向第三者泄漏。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合同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由于某一方业务原因没能在合同到期日处理自身业务发生延期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发生的业务合作仍按本合同执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当在友好互利的原则上进行合作,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裁决。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第十五条:为了证明双方达成的协议,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乙方: 签约授权人:签约授权人: 日期:日期: ****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之华北区危险品物流配送服务合同本合同的签约方为: 1、甲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