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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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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签字): 年月日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提交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性质、规模、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资格证明; 《山东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 筹设情况报告;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当地县级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公证部门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其建筑物审核、验收合格的许可文件; 学前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 2、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拟对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确定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说明;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联合办园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协议书。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需求的; 举办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 园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 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过低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不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和个人说明理由。附件2: 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山东省教育厅制 1 日填表说明 1、凡面向社会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亲子园及家庭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均需如实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请用蓝、黑钢笔正楷字体填写,字迹不清楚,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二份,正式批准后返还办学者一份。 2 3 4 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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