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式设立申请报告Р(示范文本)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现申请正式设立。Р一、拟设机构基本信息Р1.拟设机构全称:深圳市光明新区办事处幼儿园。Р2.拟设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办事处路号。Р3.拟设机构规模: 班人。Р4.拟设机构性质:Р5.服务对象及办学档次定位:Р6.办学形式:Р二、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情况Р7.举办者情况(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受教育情况、主要经历、犯罪记录等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人机构代码、主业及业绩等):Р8.拟定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受教育情况、主要经历、犯罪记录等):Р三、筹设到位情况Р9.建筑设施情况(包括场地是否独立、楼层数、建筑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户外活动面积等):Р10.建筑及场地装修到位情况:Р11.已竣工活动室(教室)数: 个,室内使用面积为:Р 平米/室(不含卫生间、洗手间、储藏室),拟设功能室个,分别为室、室、室,面积分别为:Р12.已竣工办公用房及各自面积为:Р13.设备设施及教玩具到位情况:Р14.园长(负责人)到位情况(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受教育情况、主要经历、业绩、合同签订和到岗工作情况等):Р15.内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数量:Р16.注册资金数量及构成:Р Р申请人(指模):Р 年月日Р备注: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注册登记书、租赁合同(房产证)、室内外使用面积统计表等资料中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室内外使用面积等基本数据应符合真实情况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