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家共同组成的导师组,或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吸收企业与行业组织或监管部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论文指导工作。鼓励案例教学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业务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加强实践环节。五、课程设置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3学分。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类课程 2、外语 3、保险学研究 4、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色自行设置每门课程均为2学分的三门专业必修课。建议培养单位将宏观经济政策、合同法、风险管理研究、保险财务分析、保险数理基础作为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方向及院校特色自行设置每门课程为1-2学分的任选课。任选课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进行设置,通过不同系列课程组合的菜单式课程,为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多元选择。鼓励培养单位将我国保险及相关行业中高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程或国际保险业及相关行业普遍认可的专业资格考试课程作为开设任选课的选择范围。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课堂模拟实务教学和校外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校外实践基地及企业实习为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实践教学累计不少于1学年。六、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要突出学以致用,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的保险实务和风险管理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七、学位授予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