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清理各城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是与区域联防联控有冲突的都应该按照区域联防联控的目的进行修改。其次,修改完善现有的区域联防联控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凡是涉及到需要各城市行政统一执行的规定必须同时规定对法规冲突的解决办法,规定要具有操作性,尽可能地详细一些。第三,可由各城市立法机构根据区域联防联控法规协作立法。比如,广佛肇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区域联防联控的规定,协同制定适合于广佛肇具体情况的立法,防范或避免冲突,统一执法标准。(三)改进和形成立体、全方位和无缝对接的行政执法链条和严格问责机制珠三角区域联防联控的管理体制中,制度的顶层设计应该是比较权威的。比如,区域联防联控的主要管理机构是由广东省省长担任第一召集人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这个机构的级别应该达到珠三角地区行政管理的最高级别。目前珠三角缺乏的是在地方政府之间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制度设计。在立法确定统一的执法标准后,行政执法主体势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保证具有不同利益诉求、不同执法水平、不同环境法律意识等多维不同素质的行政主体严格执行统一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强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的职能,从临时性机构转化为常设性机构,强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1+9”的管理模式,强化珠三角市长联席会议的职能;二是理顺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执法部门,明确其具体职责,防止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脱节;三是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目前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缺乏责任追究,缺乏倒逼机制的运用。参考文献:刘蓉.佛山需建专业固废处理中心.专家们建言献策我市水、大气、固废治理[N].佛山日报,2013-09-25(A02).王贵勇,李森.佛山市生态环境公众调查研究[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责任编辑王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