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理事长:XXX理事会成员:XXX、XX、XX、XX。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 (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举办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理事长任期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可召开。第十八条 其决议须经2/3以上人员同意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董事会聘任,并报行政审批管理机关核准。校长任期每届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学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 (四)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学校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行使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下设职能部门: 行政部:负责日常行政工作。教学部: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策划、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