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县环保局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懈怠、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四、存在不足及下一阶段部署本次排查中,因任务紧、线索少及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环境执法力量无法时刻下沉全县辖区,仍需要结合网格员巡查、群众举报及日常执法检查等发现的线索进行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下一步,我局将按《通知》要求对各乡镇整治排查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充分发挥执法和监测队伍作用,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纳污坑塘全面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纳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明电〔XX〕73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纳污坑塘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我市立即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存在的纳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确保排查工作取得成效。二、加大纳污坑塘排查力度。按照排查到位、不留死角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召开纳污坑塘排查专项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可能存在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同时加大涉水企业的检查频次,防治企业违法排污。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69环境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积极核查公众反映问题。在此次专项排查中接到疑似纳污坑塘举报件5起,经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调查后,不属于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经全面排查,截止到5月19日,我市境内未发现纳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下一步工作,我局将继续把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纳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