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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证明-北京工商局表格提供表格(变更)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住所证明公司名称住所①北京市产权人证明②同意将上述地址房屋提供给公司使用。产权人盖章(签字):年月日需要证明情况③上述住所产权人为,房屋用途为,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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