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机关、单位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或报告。如果需要联系事情、商恰工作,只能用函件形式。请示和报告之间,使用范围有严格界限。凡是需要上级批准、答复、审核的,必须用请示而不能用报告。凡不需上级批复、答复,纯属汇报工作或情况的,则用报告而不能用请示。不能请示与报告不分,或请示报告合用。有严格的内容要求。无论是下级向上级的请示,还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都是是事关重大的问题,或者是按上级的明确要求所办的,内容是重要的,形式是严肃郑重的,都要按规范划的格式正式行文。使用请示报告类公文一定要慎重。不该行文请示的事项不要随意行文请示,不该行文报告的事项不要随意行文报告。能口头请示当面汇报的工作,应尽量不用行文的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文,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持请示报告类公文的严肃性、郑重性。请示必须严格执行一文一事的制度,不得在一份文件中请示数事,也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的内容。三、作用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因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章可循;或上级虽然有规定,但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容易出现偏颇,或事关重大等,都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经过答复、批复,把握方针政策,工作中有所遵循,正确贯彻执行。是下级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重要途径。基层的每个单位,在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都应该认真地搞好总结,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作出汇报,书面报告是一种主要形式。报告要紧紧围绕中心,有重点的说明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地分析,作出科学的评估,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挥。是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全局的有效形式。如果总结的经验、提出的意见对全局有普遍指导意义,就会被领导机关批转,从而起到推动指导全局工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