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重有色金属冶炼厂建设用地指标,系按下列条件编制:一、建设规模划分,见表4.1.3。 二、产品方案粗铜、电解铜、电解铅、电解锌、电解镍。三、工艺流程按不同金属品种分别为:1.铜冶炼厂采用闪速熔炼、熔池熔炼及电炉熔炼工艺。2.铅锌冶炼厂采用烧结焙烧鼓风炉炼铅,铅精矿直接熔炼炼铅,密闭鼓风炉炼锌,湿法炼锌等工艺。3.镍冶炼厂采用闪速熔炼或电炉熔炼工艺。4.烟气制酸工艺采用两转两吸流程。四、外部运输方式采用铁路运输。五、场地条件有可供设置厂区的开阔场地,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场地自然地形平均坡度小于3%。六、协作条件机修设施以修理为主,机械备件自给率,一、二级厂小于30%;三级厂小于巧%。第4.1.4条当场地自然地形平均坡度大于或等于3%时,本章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乘以表4.1.4所列的地形修正系数。第4. 1.5条重有色金属冶炼厂厂区建设用地,由下列工程设施的用地组成:一、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备料、熔炼、精炼、收尘、制酸、有价金属回收等设施;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包括修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仪表和电子计算机控制系统、鼓风系统、余热锅炉房、燃料系统、氧气站、耐火材料加工用房、试验和化验室等;三、公用工程设施,主要包括供配电、给排水、供汽、通信、污水处理等设施;四、仓储运输设施,主要包括各类仓库、原材料和成品的装卸及厂区铁路、道路运输等设施;五、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食堂、浴室、生活室等。第4.1.6条重有色金属冶炼厂的熔炼渣及其他残渣,应积极寻求综合利用的途径,化害为利。暂时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渣的性质、成分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堆存,不得污染环境。第4.1.7条渣厂应选择在企业附近的沟谷、低洼、荒坡等地。初期堆存容积应按10-15的储存量确定。渣厂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渣的堆存量、场地地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按实际情况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