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方,这里装载着我的回忆我的梦想,这里生活着我的老师我的朋友,这里对我意义非凡。那您愿意帮助我,就在我热泪盈眶地迎接新生活的这一刻。也许我这么说会显得幼稚,但我还是相信我在浙江大学已经学到了最宝贵的东西—求是求真精神,无论走到哪里这都会是一笔无价的财富。最终故事的结局还是会揭晓,而揭晓的那一秒就会彻底改变我一生的轨迹。因此如果可以,请您给我一个机会,让我在这座熟悉又陌生的校园里走完四年的求学之旅,让我的遗憾在这一刻终结。Р Р 您的学生:XXXР 2012年2月6日Р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细则,该生在读期间出现两个长学期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已于近期办理退学。征得该生同意之后,学园对外公布来信内容,希望起到警示教育作用。Р Р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退学警告与退学部分)Р第九章 退学警告和退学Р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读期间出现一个长学期(秋冬或春夏)中修读取得规定课程学分不足12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累计学分达到长学期平均学分20学分的除外。Р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Р1. 在读期间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者;Р2. 在读期间学满2年,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55学分者;Р3. 在读期间学满3年,获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不足80学分者;Р4.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Р5.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并经校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有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Р6.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Р7.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Р8.本人要求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