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1.1.2 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Р1.1.3 电线、插头应绝缘良好,无破损。Р1.1.4 外壳或外罩不应有破损。Р1.1.5 应按要求接漏电保护器或接地线。Р1.1.6 存放应保证安全、清洁。Р1.1.7 必须有一个独立而且有效的操作开关。Р1.1.8 应由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对电源插头进行正确接线并定期检查。Р1.1.9 插头和延伸的电缆不应超负荷使用且应正确安装过流保护装置。Р2 确认、检查并登记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Р2.1 认定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并登记在册。Р2.2 依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便携式办公电器编号原则”对所有便携式电气设备进行编号。Р2.3 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Р2.3.1 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每年由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对每件便携式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Р2.3.2 检查应包括便携式电气设备的所有部件及其附录。Р2.3.3 检查结果应被记录在检查登记表中。Р2.3.4 安健环代表对照检查项目对所辖区域内的便携式电气设备进行抽查。Р2.3.5 工作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电气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Р2.3.6 对检查出来的有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便携式电气设备立即停止使用,送修或报废。Р2.3.7 在密闭空间或金属结构内部等危险区域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便携式电气设备,确保人身安全。Р3 所有的便携式电气设备均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Р3.1 现场使用的便携式电气设备如电钻、冲击钻、电锤、电锯、吸铁电钻、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等,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选用。Р3.2 在一般场所,为了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应使用Ⅱ类电气工器具。Р3.3 如果使用Ⅰ类电气工器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或1:1 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