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证件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Р 第三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Р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Р 2.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或乙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Р 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乙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Р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Р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Р 第五条付款方式Р 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入库、上帐,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Р 第六条违约责任Р 1.甲方应按照供货合同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甲方不可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终止本Р 合同的执行。Р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Р 3.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