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Р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换的,乙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退换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Р5、如乙方未能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或者未能在3日内换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款3%的违约金。如一方两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将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Р6、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Р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材料计划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Р第十一条不可抗力Р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Р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Р甲方Р单位名称(章):Р法定代表人: Р委托代理人:刘志阳Р电话:Р开户银行: Р帐号:Р地址: Р乙方Р单位名称(章): Р法定代表人:Р委托代理人: Р电话:Р开户银行:Р帐号:Р地址:Р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