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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多店转让合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屋过程中,如乙方违反第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则押金不能退还。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内退回。 2、乙方入住时需缴纳大门的锁匙押金每把10元,当乙方退租并退还锁匙时方可退回此押金。 3、每月租金550元,乙方应该在签定合同之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据。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第五条租赁期间的相关事宜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通水、出水、通电),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里面乱张贴、乱钻墙、乱按钉子与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3、水费元/度,电费元/度,租赁期内,垃圾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费由乙方负担。其中垃圾费按村规定收取,有线电视费每户10元/月,络费用由本栋租户的人数确定:每户元/月。 4、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或终止合约时,应即时迁出及交还该物业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置。 5、乙方要正确使用电器、炉具、热水器。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如电热棒)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如造成电路短路、触电、煤气中毒等人身伤害,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的,乙言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7、外出注意锁好门窗,房内不要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车辆要锁好,如发生遗失或被盗,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8、不准往窗外或在走廊、厕所、下水道、楼梯间乱丢垃圾,如乙方乱丢垃圾,须清理干净;如造成厕所、下水道、渠道堵塞的,须自行疏通;爱护公共财物如大门、楼梯灯及开关、灭火器等,每户的垃圾要丢到屋外固定的垃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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