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来宁建筑业企业、高淳县建筑业企业在市区承接的建筑工程,以及本市建筑业企业(高淳除外)在市区承接的100万以下建筑工程,在我处开票纳税的,合同备案时,应提交项目登记资料。项目登记的资料要求,请登陆我处站(http://),查询“办事流程”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办事指南》。Р 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Р 四、办理期限:即时办理。Р 五、办理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7、218、219窗口(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Р 六、咨询电话:025-、、、;监督电话:025-。Р 七、其他:Р ㈠工程建设双方应于项目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立即进行上备案申报,申报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到窗口办理备案审核手续。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申领、劳务经理业绩与聘用备案、信用手册业绩登记等事项。Р ㈡合同变更备案和合同竣工备案,应在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相关手续:Р ⒈合同变更备案:原备案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变更依据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其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首先应Р 进行招投标备案资料的变更,然后提交《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申请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书》,方可办理。Р ⒉合同竣工备案:原备案合同已竣工的,施工单位应填写《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竣工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合同竣工备案,按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顺序依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