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后若安装现场仍有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则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为处理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Р9.3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Р9.4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3‰,延误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走乙方全部人员及所有设施设备。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21日后若工程现场仍有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则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对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为处理乙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Р9.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应支付额的3‰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支付3‰违约金外,还需支付工程款总价5%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除外。Р十、争议与仲裁Р10.1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Р10.2 乙方在安装过程但中因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安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保证具备安装资质,乙方在安装过程中自身员工受到损害,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与赔偿。Р十一、文本和生效Р10.1本协议壹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Р甲方:惠州金煌酒店娱乐有限公司乙方:汕头市合勤贸易有限公司Р签订人: 签订人: 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Р签订日期:2011年2月15日签订日期: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