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Р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报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质部批准后实施。Р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Р (一)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Р 据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Р (二)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Р 第四章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Р 第十二条对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办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施工方案。Р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Р (一)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Р (二)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Р 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Р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基数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Р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Р (四)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Р (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灯Р 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Р (六)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Р (七)是否具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Р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要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Р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挥部、工程部和安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