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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备案报告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核算要求。按照第1款的规定,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Р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Р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本文书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时使用的文书。属于表格式文书,在性质上属于报告类文书。Р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备案制度。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Р 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账簿、凭证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1)必须依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备案。《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Р (2)必须依照规定的内容如实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主要依据和途径。为便于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及时而且要如实地报送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Р 2.备案不同于报送审查。如果是报送税务机关审查,那么,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只有审查以后,纳税人才能按照审查的意见办理。而备案则不同,税务机关不需要经过审查并作出结论性意见。纳税人只需要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有关部门信息即可。Р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不得与国务院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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