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丙类石化企业安全距离设计规范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Р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Р 1. 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线的距离不应大于80m; Р 2. 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Р 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储罐及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Р 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面边缘不应小于。Р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Р 1. 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 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Р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档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Р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Р 1. 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Р 2. 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Р 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Р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Р 1.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道路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且两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