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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城乡环境 情暖千村万家”志愿服务大行动的通知实施方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街道要参照区里做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动员乡镇(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进村入户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志愿服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志愿者、道德模范、先进人物要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2、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QQ群和单位、村镇、社区的宣传栏、LED显示屏等,以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宣传报道,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挖掘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学雷锋、树新风的良好氛围,扩大志愿服务工作的影响力、感染力。3、各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活动将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动态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区文明办要牵头做好对帮扶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见附表),各地、各单位要配合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属地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指导。住建、市容、市场监管、交通、环保、公安等相关单位和属地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支持、配合、指导,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保障。4、展示形象,完善登记认证。各地、各单位要把活动作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强统筹城乡意识,体察民情、转变作风的重要机遇,自行准备活动所需的清洁工具,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同时,要注意展示志愿服务队队旗,佩戴志愿者标识(袖章、绶带、帽子)等。活动期间,各单位到村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不得少于1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活动结束后,各地(社区、村镇)、各单位要做好对接工作,对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进行登记认证,详细登记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各地各单位对于活动中涌现的志愿服务优秀典型要及时上报区文明办,由区文明办推荐参加“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典型评选活动。同时将活动信息以文字、图片形式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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