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第四章第二节关于营运车辆管理的文件精神,强化公司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的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避免公司营运车辆因技术性状况不良而导致发生事故,提高运输质量,确保运营安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Р第一条公司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的管理部门为安全科。设置专职安全员2人,兼职安全员3人。Р第一条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立即停运。Р第二条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车辆,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Р第三条对于一个趟次超过1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驶员具体实施。Р第四条公司检车组在客运站安全例检、车辆年审、综合性能检测的基础上对营运车辆按照公司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运。Р第五条安全科每月检查车内安全带、应急锤、灭火器、三角警告牌以及应急门、应急窗、安全顶窗的开启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确保客运车辆应急装置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Р第六条如更新新能源车辆,安全科要立即根据新能源车辆种类、特点等,建立专门的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Р第七条应急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上路运营。Р第八条发现驾驶员驾驶技术状况不良的客运车辆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