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取消监理单位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评价。Р5、第五部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Р①、取消“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的内容。Р②、增加“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内容。Р③、将“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调整为“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更宏观一点,便于表述。Р④、取消“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这与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内容有重复。Р6、第六部分“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为新增加内容,报告包括:试运营期间养护管理情况,运营交通量、收费、运营安全状况,项目总体使用情况(设施使用性能、功能满足情况),修复完善和养护状况(包括维修费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五部分内容。Р七、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Р1、表6-1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表。Р①、建设程序中原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开工时,需要“开工报告”批复,现变更为“施工许可”。Р②、履行合同中对拖欠应支付款标准,进行细化,要求更严格,“按合同约定每欠一个单位一期计量工程款扣1分”,原规定“每欠一个单位扣1分”。Р③、工程进度进一步量化。“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个月扣2分,随意提前工期每三个月扣2分”。原规定“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个月扣3分,随意提前工期5分”。Р④、投资控制。取消了节省概算加分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国家经济实力增强、节约投资不如提高工程质量和品质,不提倡低价中标。Р⑤、安全环保。原规定没有环保内容,现将环保内容加入安全生产栏内,环境保护出现问题的扣1-5分。安全方面增加“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扣3分”。Р⑥、廉政建设。“有廉政问题的扣5分”与“因不廉政被处分每人扣5分”主要区别是:前者最高扣5分,后者最高可扣10分;前者廉政问题查实不一定要有处理结果,后者廉政问题人员已经被处分。Р⑦、工程质量。原规定“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30% 现变为“工程质量鉴定得分”×30%,主要目的是简便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