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 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Р复议:Р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Р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Р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Р施决定不服的。Р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Р决定不服的。Р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Р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Р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Р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Р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Р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Р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Р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Р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Р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Р有依法发放的。Р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Р其次是抽象行政行为Р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Р令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Р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Р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Р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的规定。Р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Р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Р律、行政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