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Р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Р 4.引用文书的全名。Р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Р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Р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Р篇三:变更姓名Р 变更姓名:Р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Р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Р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Р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Р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Р (二)办理步骤:(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Р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Р (三)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Р 姓名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