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的群Р众不满和矛盾可能直接牵连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机构。一张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涉及公安、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所以Р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法律观念,以高度的责任心Р和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自觉抵制诱惑,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Р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给拐卖儿童违法分子以可乘之Р机,保护好我们自己,不能以签发疏忽造成违法案件。Р三、坚持制度,务必做到规范化管理。Р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我国从?1996 年 1Р月 1 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14 年 1 月 1 日启用第Р5 版《出生医学证明》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已在全国联网,由Р依法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Р实行省级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区)级机构凭Р单位领证介绍信、 领证人身份证领取, 不允许私自印制。 市、Р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各助产机构要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组织Р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明,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Р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所有记录。本院Р出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 发证登记表。Р发证人员要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Р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非本院接生的新生儿,一律Р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做好资料档案的管理,是卫生计生Р局将组织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进行通报。Р四、实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Р按照省卫计委的要求,?2015 年底全省实行出生医学证明Р信息化管理,以市为单位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市妇幼保健院Р在市卫生计生局的支持下,建立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对Р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县区、市、省联网报告。本次会上请有关Р专家培训,就是为?2016 年起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管Р理打基础, 希望参会的同志们珍惜学习机会,?掌握操作技术,Р确保向省上报送有效数据。Р最后,预祝本次培训会取得圆满成功!Р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