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陕西”宣传。省文化厅、省文联、省作协等单位每年要定期组织作家、艺术家定点联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深入基层体验生活,围绕“厚德陕西”建设开展创作活动。各级文明办要组织征集、制作、刊播“道德典型”公益广告,编印先进典型事迹通俗读本,进一步推动道德建设。Р 四、工作要求Р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厚德陕西”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文明委会议要定期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推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各级文明办要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Р (二)加强政策保障。省级有关部门要制订法治陕西、诚信陕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为“厚德陕西”道德建设提供政策保障。要把“厚德陕西”道德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扶持和社会募集资金等途径设立公民道德建设奖励基金和志愿服务基金会,并支持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Р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文明委要把“厚德陕西”道德建设作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程,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厚德陕西”建设活动常态化。成立由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退休干部参与的督导团,检查督导“厚德陕西”道德建设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Р (四)加强考核考评。根据“厚德陕西”道德建设进展实际,适时修订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各种测评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市、县区党委、文明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进行验收考核,使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真正成为“厚德陕西”道德建设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