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可捕量划分成个别渔村配额,下达给各个渔村;社区配额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获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当地的情况,应该给与一定的指导原则,由参与者自己协商,参考传统规则、地理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决定。对于休闲渔业可捕量和商业可捕量,可采用拍卖方式决定其归属,分别形成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Р 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当然是要靠规则制订的合理可实施性,但如果没有对规则的监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应该采纳奥斯特罗姆自组织管理理论中的思想,把政府监督和社区参与者的相互监督结合起来,设计多层次惩罚机制,建立处理冲突的各个级别的论坛。Р 另外,制度的转变要适应效率和可持续目标,效率和可持续性是随着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而变化的。在渔业问题上,法律法规必须与渔业的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例如随着海洋生物种群的稀缺性的变化,某种数量曾经比较丰富渔业产品被过渡捕捞,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破坏,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反应,对此种物种的捕捞加以管理,本来没有限制配额的要及时引入配额制度。Р 要达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标,不能单靠经济方面的政策,相关政策必须加以配合才能使这些政策有效实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渔业统计体系,是建立配额制度的基础。同时,宣传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Р Р 参考文献: Р [1]奥斯特罗姆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Р [2]刘新山.ITQ渔业管理制度与物权理论的关系.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2,11. Р [3]梅多斯等.超越极限--正视全球性崩溃,展望可持续的未来.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Р [4]慕永通.我国海洋捕捞业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2. Р [5]张军.现代产权经济学.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 Р [6]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