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Р 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的关系。Р 6、负责协调城管与环卫,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Р 7、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合格的自备材料和设备。Р 七、材料设备供应Р 1、本工程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如因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三无”产品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Р 2、凡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期品牌、规格、单价、产地及质量标准须经甲方检验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Р 八、工程变更Р 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Р 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延长工期(附装修工程变更单);Р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Р 3、若甲方中途要求变更设计,影响到乙方已购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无法调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Р 九、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Р 1、工程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为质量评定的最低标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民用建筑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室内环境达标标准。Р 2、在水、电等隐蔽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Р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参加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Р 4、在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过程中甲、乙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和工期;在竣工验收中确认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返工)并承担费用,但不再承担工期。Р 5、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使用房屋视为质量验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Р 十、违约责任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