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向党小组传达上级指示、党支部决议、布置或检查工作时,与党小组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长应接受所布置的任务,自觉服从指导,主动汇报和反映情况。编入党小组的支部书记和委员,同其他党员一样应按时参加党小组活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党小组长请假;在参加党小组会时,如未受支部委托,其发言只是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支部;对党小组长分配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并虚心接受党小组长的管理监督,定期向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完成分配工作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要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党小组其他党员贯彻落实好党支部的决议。三是党小组与本小组党员领导干部Р的关系。党小组对编入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与其他党员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事先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应称同志,不要称职务,这样有利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应同普通党员一样,积极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小组的管理和监督。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向党小组长请假,党小组长事后应将组织活动情况和党支部及党小组的要求转达他们。四是党小组与单位行政首长的关系。党小组是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活动,行政首长不能向党小组布置工作,否则会造成党政不分,模糊党员党的观念,削弱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行政首长如果认为有些工作需要通过党小组发动党员去做,应当按组织程序,向党支部提出建议,由党支部去布置执行。行政首长如果是党支部委员,受支部的委托向党小组布置或检查工作时,应以支部委员身份出现,以免混淆党支部领导和行政领导的界限。Р一、常用公文写作基础知识Р什么是公文?Р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进行公务活动时所使用的体式完整、内容系统的各种书面材料。Р按使用范围划分,公文分为政务公文、专用公文、经济公文和日常事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