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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网络作业04任务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C”的姓名进不了公安部Р户籍网络程序, 被建议改名。 2007 年 7 月 6 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 “赵РC”姓名。同年 11 月 9 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依据是公安部《姓名登Р记条例(初稿) 》有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Р伯数字等字样不能用。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2008 年 1 月 8 日,到法院起诉鹰潭Р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一审法院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 以 , 赵 C?为姓名换Р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庭审理围绕?“C” 不Р是数字符号; 取名 “C” 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公安局拒绝换二代身份证是否合法展开辩论。Р最后, 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对Р“赵 C 姓名权 ”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 将Р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 办理更名手续。Р问题:Р1.姓名登记条例(初稿) 》能否作为公安局作出批复的依据?为什么?(?8 分)Р2.说说你对本案的看法。 (要求字数不少于?100 字)( 12 分)Р答:Р1、《姓名登记条例 (初稿)》不能作为公安局作出批复的依据,?因为《姓名登记条例 (初稿)》Р正在征求意见中,并未颁布实施。Р2、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对 “赵РC 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 将用Р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 办理更名手续。本案原告能够从Р大局考虑, 二审达成和解。姓名可以减少也可以增加一个人的社会交往成本,因此,不应当Р为追求过度的个性而增加自己和他人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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