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检查结果作为Р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Р纳入综合考评。Р二、考评办法: 5 日前各管理单位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Р作计划,堤防管理股依据各管理单位当月计划和局堤防目标Р管理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对照量化打分。当月考核Р结果记入各管理单位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单Р位由堤防管理股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按Р规定发放堤防管养费用。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Р节扣发该管理单位?10%--30%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Р评。Р五 奖励与处罚制度Р一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Р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Р二、各管理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Р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Р分以下最后一名) ,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Р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Р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Р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Р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Р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Р执行。Р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Р差错的工作人员,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Р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Р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Р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Р罚。即每高出 1 分奖 300 元,每低 1 分罚堤防管养费?300 元,Р上不封顶, 下不保底, 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Р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Р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Р六?附?则Р一、本制度由君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Р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Р二 O 一 O 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