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科学鉴定日常政府信息,特别是牵涉到不明事项、敏感事项和特殊情况的政府信息的审查程序,要明确不同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的职责。在形成政府信息时,要同时明确该信息的属性。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报保密部门确定。应该公开的必须坚持按规定公开,必须保密的要认真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Р 3、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在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的今天,不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各不相同,《条例》不可一一列举出应当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因此,《条例》特别规定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相比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要求,《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在实践中可能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网站、服务大厅等载体,或者是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得到妥善处理。Р 第五条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Р 4、拓宽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要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在档案馆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拓宽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渠道,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广播电台、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