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Р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Р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Р 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Р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Р第二章专利的管理Р 第七条专利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Р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Р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Р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Р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Р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Р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Р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Р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Р(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Р(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Р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