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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总结(表格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200KB

文档介绍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 3 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Р付通知的次日算起;Р(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 10 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Р【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Р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Р停办托收Р收款人Р对同一付款人累计 3 次收不回货款的,银行暂停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Р付款人Р累计 3 次提出无理拒付,银行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Р国内信Р用证Р特点Р“不可撤销”、“不可转让”Р适用范围Р“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Р程序Р(1)受理时,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Р(2)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Р(3)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不足支Р付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Р委托收款Р表六、票据的一般规定Р当事Р人Р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Р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Р【注意】结合具体票据去理解Р票据Р权利Р付款请求权Р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可以行使Р追索权Р票载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Р取得票据权利Р一般情况: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Р特殊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Р于前手”Р【注意】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Р失票救济Р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Р【注意】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Р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Р权利的时效Р(1)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Р(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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