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乙方违反除本协议第8.4条外的其他义务或约定,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直接损失。Р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可以避免的损失要求赔偿。Р不可抗力Р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的规定予以定义。Р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时立即以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Р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Р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Р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Р损害赔偿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Р协商解除Р本协议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Р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解除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Р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甲方屋顶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