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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坝施工合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x  |  页数:55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乙方凭正式发票收款。(2)工程保修期为1年,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无息支付给乙方。七、工程变更、签证价款的确定 1、当工程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在14天内上报《变更签证单》,逾期不报将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任何费用的增加。 2、变更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1)有设计变更图纸的,应对照合同图纸与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变更增减工程量; (2)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工程师、甲方相关人员共同对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同时要求在签证单上附隐蔽或拆除前的声像资料,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3)对于满足上述格式及手续要求的工程变更,甲方与乙方应在30天内核对完成并形成工程变更造价,但该造价仅作为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内审工程造价,最终结算造价将在合同双方办理结算时统一确定。 3、除另有协议外,工程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工程变更计量、计价及结算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计价及结算规则。 4、所有确定的《变更签证单》价款,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外,均应由甲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统一支付,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等款项。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的发挥、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应文明施工,并购买相关建筑险种,出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十、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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