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设备名称中的设备编号应与附件一:《xysjd-400电动移动式破碎锤供货范围表》相符,并必须在铭牌中表示,铭牌的制作应符合gb/t13306-91《标牌》的有关规定。Р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提交满足买方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上述资料应得到买方的正式书面确认。卖方设备制造图完成后,买方将立即对卖方的设备制造图进行审查,卖方在制造过程中所做的任何修改须经买方同意并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买方对其进行的审查并不解除卖方的责任。Р 卖方选定的配套设备供货厂家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如有更改必须取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定期(具体时间双方商议决定)向买方报告本合同设备制造的进度以及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Р 第二章合同金额和支付条件Р 卖方供货设备(含备件、现场服务费、运费、技术资料等)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二中分项价格表提供报价,本合同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总价,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合同的价格。其中,备品备件款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备品备件和合同设备一起发货。Р 本合同的价格已充分考虑了合同终止前的任何风险和涨价因素。因此,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的总价。Р 本合同的价格包括: 设备的全部材料费用设备的全部加工费用设备在卖方制造厂内预组装、预拼装、预调试直至现场合同工厂验收所需消耗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等费用。设备在预调试、调试、试拼装、直至设备验收之日的正常消耗的备件及易损配件没满足其对应要求的不足部分,由卖方无偿提供。Р 包括为防止设备在运输途中变形而特殊设计的支架和支护及封、护车等全部费用。Р 包括卖方将设备运抵使用现场的运费和装卸(不包括现场卸货用的吊车费用)等一切费用。Р 包括设备设计及图纸的转化费用。Р 包括设备的成套费用、组装、试验、检验及出厂前的机械运转试用。Р 包括设备在工厂内质量检验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