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除外。Р 2. 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实施了解到对方的有关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等商业机密时,双方均Р 有义务为对方保密。Р 五、违约Р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Р 2. 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意向按期向乙方支付使用月费。如有逾期,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向乙方补交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月费超过六十日仍未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Р 3.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Р 六、争议解决Р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Р 七、免责条款Р 1. 甲方及乙方如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政府干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限电拉闸造成的机房停电、涉及互联互通等)而不能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提请甲方注意,任何络通信服务设备都有可能因络覆盖情况、其他络通信经营企业的间互联问题,以及自然界或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影响络正常运行,为防止发生意外,甲方不要仅依靠络作为重要情况下使用的唯一通信和交易工具,对于甲方利用乙方服务开展活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