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可不予接收货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Р7.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Р8.其他约定:无。Р第十二条不可抗力Р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经对方同意该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或部分履行不能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Р第十三条争议解决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向本合同签署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Р第十四条附加条款Р卖方应在买方施工现场无偿提供4套热融接磨具,并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无偿进行操作培训。Р第十五条其他Р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Р2.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Р3.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Р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Р5.双方往来的函件,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变更,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变更生效的时间,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Р6.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Р买方(章)xxxxxxxxxxxxx 卖方(章)xxxxxxxxxxx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Р本合同签订时间:Р本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