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Р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Р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Р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Р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Р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Р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Р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Р B.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私教团队绩效任务的。Р C. 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Р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Р A.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Р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Р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 7.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招聘相应人员代替乙方工作方可执行。Р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Р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Р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扣除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乙方给甲方的经济补偿金。Р 3. 乙方需遵守竞业规则,若乙方离职后去同行业其他公司,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引导教练员及私教客户去他方,否则乙方须赔偿五万元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