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人员进行管理、看护,救生员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Р 4、乙方经营承包自负盈亏,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Р 5、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期间,必须有明确的救生安全等责任措施,对游泳池工作人员和游泳人的安全负完全责任。Р 6、乙方在游泳池经营期间保障游泳池符合卫生要求,并按卫生等与经营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Р 7、乙方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期间,应承担泳池及附属设施的保养、管理和运行的费用。Р 8、配合甲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所有活动运行。Р 9、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乙方应及时完好的交还甲方提供乙方所使用的泳池及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Р 10、乙方负责开放时间游泳池内安全值班人员、工作人员的安排及全部费用及所聘请人员的工资。Р 11、乙方经营范围包含游泳池开放,游泳用品及相关商品出售,不得经营违禁品。Р 1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游泳池进行经营、管理。Р 第六条违约责任Р 1、甲方无故干扰乙方正常营业,造成乙方较大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按照合同法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Р (1)乙方擅自改变游泳池及附属用房的用途或房屋结构的;Р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游泳池及附属用房转包给第三方。Р (3)游泳池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予改正的。Р (4)未配备救生员或救生员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Р (5)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乙方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的。Р 第七条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终止Р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应出具详细的资产明细表。Р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