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Р (3)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Р 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Р (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Р 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如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出现质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Р (5) 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保证工程通过验收、通水。Р 十二、安全施工Р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Р 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Р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Р 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Р 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防护措施费用。Р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Р 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Р 十三、工程保险Р 1、乙方机械、现场施工自有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投保。Р 并且向甲方出示保险单据和支付本期保险费收据(或由甲方投保,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乙方任何人残废或受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Р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Р 少损失。Р 十四、违约。Р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Р 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Р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Р 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