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监测观测和巡视检查、管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在建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深入推进水电站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做好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农村水利、水文测验、水利科研与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利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Р 10、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治理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在建项目,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和严重影响河道防洪、通航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安全的侵占河道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将“打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Р 11、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省、市的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各单位要结合汛前检查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自查中要求责任单位先自查,要有自查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统计表、自查情况总体报告,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向市、县(市、区)水利局报送。市水利局将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项抽查、督查;同时加强重点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整改到位,抓好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安全生产再检查,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等形式开展,切实排除安全生产隐患。Р (五)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Р 12、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