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学习等方式推广应用,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开展,使所有企业都能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1月30日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辖区(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安办验收。(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以前)。由市安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媒体记者对提请申请验收的地区和行业开展暗访抽查,每个地区(行业)抽查企业不少于5家,抽查内容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的主要内容,抽查结果直接在媒体公示并计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成绩。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继续抓好本地、本部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行政手段,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顺利开展。(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要特别抓住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抓住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抓住长期不能解决的制度、资金等薄弱环节,抓住违法成本低、法不责众等难点问题,实施精准推进、重点突破。深入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利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大力宣传,全员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要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