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Р 安全防护Р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Р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Р 事故管理Р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Р 七、环境保护Р 乙方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严格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执行。Р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Р 如有变更,乙方应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Р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Р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的防止污染及水土保持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工程费用中。Р 乙方在施工过程应尽量采取减噪措施,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Р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废弃的临时工程、施工建筑垃圾、废水、泥浆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完工后恢复植被。Р 八、合同价款:Р 双方约定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价款方式。Р 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涉及单价规定如下:Р 1、单价包括为完成项目内容所发生的一切工、料、机、电费、管理费用、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及教育费附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