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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党课讲稿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取利益;Р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Р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本条是针对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而重申和提出的禁止性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阶段我们党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奉行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但等价交换原则,只能适用于经济领域,绝不能把它纳入思想政治领域、党的政治生活和机关的政务活动之中。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都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只能用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公众服务。如果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具体来讲,有6个不准:Р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Р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Р三是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Р四是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Р五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Р六是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Р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本条是为了防范和制止党员领导干部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而重申和提出的具体规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原则是高于一切的,其言行举止都应以党的原则来衡量。符合党的原则和人民的利益,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既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尤其是又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就应当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任何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与党的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都是不相符的。本条有8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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